防止賄賂︱以一疊鈔票行賄銀行職員助開戶 兩女認罪判囚4周

社會

撰文: 梁薾心

發布時間: 2024/06/11 19:31

最後更新: 2024/06/11 20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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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廉署起訴兩女子承認行賄銀行職員協助開戶判囚。(資料圖片)

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女子,控告她們以一疊鈔票行賄一名銀行職員,以協助開立個人銀行戶口。兩名被告今日(11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,判入獄4周。

于慧,26歲,行政人員;及王金玉,37歲,直播間導播,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(2)(a)條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二人監禁4周。

案情透露,于慧及王金玉於今年4月19日上午來港,並到滙豐銀行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。王金玉在一名銀行職員協助下,透過銀行的電話應用程式即日辦妥開戶手續。于慧未能透過該應用程式開戶,申請未獲即時批核。

兩名被告同日下午再次約見該名銀行職員,嘗試以傳統面見方式為于慧開戶,並在提交文件時將一個信封交予該名銀行職員,信封內載有一疊100元及500元鈔票。

該名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二人的賄款,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。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,隨即到現場拘捕兩名被告。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。

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偉代表出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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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梁薾心